亚洲艺术节节徽吉祥物设计会歌(英语艺术节节徽设计图片)

关于征集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会徽、吉祥物和歌曲的通知

亚洲艺术节会徽

节徽、吉祥物征集在线投稿

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福建省文化厅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承办,将于2015年11月8日至15日在中国福建泉州举行。因此,第14届亚洲艺术节的会徽、吉祥物和会歌都是向公众征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1)节日会徽和吉祥物

从现在起至2015年9月30日

(2)歌唱

1.歌词收藏:从现在起至2015年8月12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2.歌曲精选:从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精选30首歌曲以外的歌词进行创作。

二、征集范围

对于公开征集,申请人必须作为自然人参与。

三、作品要求

(1)节日会徽

1.以亚洲艺术节会徽为蓝本,突出“爱亚洲梦”主题,设计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会徽,并做相应说明。

2.它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突出闽南(泉州)的亚洲风情和特色,充分体现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泉州深厚的文化特色和精髓。

3.它应该简洁、醒目、易于识别、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易于记忆和令人印象深刻。

4.应体现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会徽要求的相关元素,如“泉州2015,中国泉州2015(大写或小写)”、“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大写或小写)”。

5.作品的展示应同时反映彩色草稿(标有CMYK)和黑白草稿。

6.它适用于各种载体和环境的生产和应用,并能以不同的比例清晰显示。

(2)吉祥物及其名称

1.它应该是简单的形状,活泼可爱,明亮的颜色和非常友好,充分体现闽南(泉州)的特点。设计也应该相应地解释。

2.吉祥物的名字必须友好、生动,便于记忆和传播。

3.如果是平面设计,应该有两种设计图纸:彩色版和黑白版。如果是三维图形,应附上作品的三个视图。图像设计可以由一幅作品来表现,也可以由多幅具有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作品组成。

4.适用于各种场合和载体,满足制作不同材料的需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可长期使用。

(3)歌唱

1.作品应以“展览、交流、共享、合作”为主题,突出“爱是亚洲的梦想”的主题,弘扬和平与发展的主旋律,充分体现亚洲风情和泉州地域特色,展示亚洲地区的发展、交流与合作。

2.作品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的结合,旋律流畅,歌词优美,易于传播和演唱。

四、作品规格

(1)会徽和吉祥物:作品规格以A3(尺寸)、300dpi(分辨率)、RGB(颜色)和JPG格式提交。设计图纸上不得出现与申请人相关的信息。

(2)会议歌曲:每位歌曲作者限于两个作品,歌曲作品应尽可能提交两份成品音频或MP3光盘。

五、参与方式

(1)会徽、吉祥物: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作品发送至22379505@163.com邮箱,点击我要提交并上传至征集页面,附件不超过10M。提交的文件包括:1 .节日会徽和吉祥物设计草案电子版;2.设计文本描述、作者姓名和联系信息。3.文件名是作品和作者的名字。

(2)歌曲:作品登记表和版权授权书必须从泉州网、泉州文艺网和泉州文化产业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后,连同作品一起送至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宋征集评选办公室(邮寄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15室,邮编:362000)。发送的作品必须打印在A4纸上,一式11份(其中一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组织机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歌曲创作时间和联系方式)

相关领域的专家将组成一个评选委员会,选出适用于会徽、吉祥物和国歌的作品。会徽、吉祥物各一件,奖励人民币2万元(含税);10件获奖作品将分别获得2000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将颁发一个优秀歌曲创作奖,奖励10万元(含税);10项创造性奖励,每项奖励1万元(含税);歌曲作者按4: 6的比例分配奖金;并分别颁发选定的证书。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评选方式及奖励

1.申请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者非法信息。

2.应用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申请作品中发现的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侵权)将被取消资格;因侵犯申请作品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招标方因申请工程的侵权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申请人应予以全额赔偿。

3.申请作品必须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申请人对申请作品享有完全、完整和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申请作品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以任何形式发表,也没有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4.应用作品的获奖并不是本次艺术节会徽、吉祥物和会歌的唯一采用标准。经过必要的修改和调整,选定的作品可以有机会用于泉州品牌或本次艺术节的其他目的。

5.申请作品一经通过,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执委会所有。创作者不得将设计作品用于其他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使用权、发表权以及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作品的权利),否则将构成侵权,执委会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征集结果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自行处理获奖作品以外的作品。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泉州执行委员会。

七、法律及相关声明

(1)节日会徽和吉祥物

联系人:林明山,电话:0595-22379505,通讯地址:泉州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402室,邮编:362000。

(2)歌唱

联系人:赵凤英,电话:0595-22160930,邮寄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15室,邮编:362000。

http://www . China daily.com.cn/dfpd/dfwhyl/2015-06-12/content _ 13835478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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