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化妆品认证邓白氏申请方案和申请要求
FDA化妆品认证邓白氏申请方案和申请要求根据《2022 化妆品法规现代化法案》(MoCRA)的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化妆品设施注册和产品清单的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有助于相关人员向美国FDA提交化妆品设施注册和产品清单,明确提交设施注册和产品清单的责任人、提交的资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以及豁免范围。该指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 2023年9月7日。FDA化妆品认证邓白氏申请方案和申请要求
着色添加剂和化妆品基本要求如果您的产品(煤焦油染发剂除外)含有着色添加剂,则根据法律FD&法案第721条,《美国法典》第21篇,第379条)款,《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70和第80部分],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审批。化妆品( 或任何其他受FDA监管的产品)中使用的所有着色添加剂必须通过FDA的审批,而且必须符合专门针对用作着色添加剂的物质制定的法规及相关规范和限制条件。认证。除了通过审批,拟用于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或任何其他受FDA监管的产品) 的大是着色添加剂必须通过FDA的批量认证性质和规范。所有着色添加剂必须符合《联邦法规汇编》规定的性质和规范要求用途与使用限制。着色添加剂仅可用于与其相关的条例规定的预期用途,该等条例也对某些染料,如成品中*大程度范围内允许的浓度,的其他使用限制进行了规定FDA化妆品认证邓白氏申请方案和申请要求FDA通过对化妆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三项之一的决定:
1. 本批放行;
2. 本批自动扣押;
3. 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当FDA接到入境通报后,审核进口商的报关单位以确定是否应进行物理检验(码头检验,抽样检验)。如果决定不抽取样品,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可续行通知)。此时,本批货物在FDA处予以放行。 注意“可不经检验续行”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要求。它只意味着在产品入境时FDA不予检验。如果日后发现产品违反法律和法规,将视违法的性质启动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没收等)。
码头检验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配料标签、禁用配料、英语标签、不准许使用的色素、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抽样检验如果决定取样检验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取样通知书”该批货物必须保持原样以待进一步通知,FDA将从该批货物中抽取样品。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产品的性质;FDA重点关注的问题;产品的以往历史。 FDA取得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必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 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整后适合于入境的机会。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复通知书,FDA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复了“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如果商号提供了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FDA将采集后续样品。待分析后决定,产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绝入境。 FDA审核进口商拟议的修整程序,视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将进行后续检验/样品采集以确定其合格性。如果样品合格,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放行通知书”。如果样品不合格,出具“拒入通知书”。FDCA的第8(C)节要求申请人支付全部费用,除更新标签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请书(FDA-766表格)条款中有关措施的费用外,还包括FDA官员或雇员的差旅、日用和工资。通过提交FDA-766表格,申请人同意按现行法规支付全部监管费用。
着色添加剂和化妆品基本要求如果您的产品(煤焦油染发剂除外)含有着色添加剂,则根据法律FD&法案第721条,《美国法典》第21篇,第379条)款,《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70和第80部分],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审批。化妆品( 或任何其他受FDA监管的产品)中使用的所有着色添加剂必须通过FDA的审批,而且必须符合专门针对用作着色添加剂的物质制定的法规及相关规范和限制条件。认证。除了通过审批,拟用于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或任何其他受FDA监管的产品) 的大是着色添加剂必须通过FDA的批量认证性质和规范。所有着色添加剂必须符合《联邦法规汇编》规定的性质和规范要求用途与使用限制。着色添加剂仅可用于与其相关的条例规定的预期用途,该等条例也对某些染料,如成品中*大程度范围内允许的浓度,的其他使用限制进行了规定FDA化妆品认证邓白氏申请方案和申请要求FDA通过对化妆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三项之一的决定:
1. 本批放行;
2. 本批自动扣押;
3. 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当FDA接到入境通报后,审核进口商的报关单位以确定是否应进行物理检验(码头检验,抽样检验)。如果决定不抽取样品,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可续行通知)。此时,本批货物在FDA处予以放行。 注意“可不经检验续行”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要求。它只意味着在产品入境时FDA不予检验。如果日后发现产品违反法律和法规,将视违法的性质启动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没收等)。
码头检验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配料标签、禁用配料、英语标签、不准许使用的色素、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抽样检验如果决定取样检验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取样通知书”该批货物必须保持原样以待进一步通知,FDA将从该批货物中抽取样品。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产品的性质;FDA重点关注的问题;产品的以往历史。 FDA取得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必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 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整后适合于入境的机会。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复通知书,FDA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复了“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如果商号提供了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FDA将采集后续样品。待分析后决定,产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绝入境。 FDA审核进口商拟议的修整程序,视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将进行后续检验/样品采集以确定其合格性。如果样品合格,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放行通知书”。如果样品不合格,出具“拒入通知书”。FDCA的第8(C)节要求申请人支付全部费用,除更新标签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请书(FDA-766表格)条款中有关措施的费用外,还包括FDA官员或雇员的差旅、日用和工资。通过提交FDA-766表格,申请人同意按现行法规支付全部监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