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出口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手车指的是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二手乘用车、商用车辆及挂车均可出口。
一、二手车出口流程:
1.车辆收购
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2.车辆整备及检测鉴定
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拟出口二手车需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检测评估机构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3.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4.报关通关
企业按照海关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如实填报车辆识别代号(VIN),商品名称填报“旧+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企业可自主选择有纸申报或无纸申报,以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海关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进行联网核查,符合审证条件的,核注出口许可证电子底账数据;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5.车辆注销
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二手车出口注意事项:
1、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二手车出口地区相关标准。
2、二手车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车辆的合法来源,不得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不得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对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的,取消企业二手车出口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及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二手车,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