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2023年

11月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川集团”)在上海签署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下称“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遵循“优势互补、期现结合、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场内与场外”“线下与线上”“期货与现货”“商品与金融”互联互通的多层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双方将在期现联动、交割体系、业务创新、市场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动上期所旗下综合业务平台和金川集团旗下各分子公司专区之间的期现联动合作,共同打造高能级的要素市场;持续提升智慧化物流服务和标准、非标准化交割服务的能力,共同积极推进线下仓库的合作;共同开展期现联动模式创新,在品种研发、业务模式、业务规则等方面开展全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有色产业链等产品相关的仓单交易、报价专区、订单交易、结算服务等创新业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新审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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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煤焦油、粗苯、液氨、甲醇、丙烯、乙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异辛烷、正己烷、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以上经营范围于业务票据往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及网上销售:煤炭、焦炭、润滑油、基础油、原料油、石油焦、道路沥青、建 筑沥青、蜡油、导热油、白油、食品(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原粮、木浆、纸浆、化肥、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设备)、钢材、木材、建 筑材料、电线电缆、矿产品(不含专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不含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和超薄塑料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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