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认证标志与RoHS标识的注意事项
RoHS指令认证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其规定限制电气电子产品中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和RoHS2.0新增的DEHP、DBP、BBP、DIBP等共10项有害物质。
rohs认证测试
一、RoHS认证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二、2011/65/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RoHS具体涉及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RoHS 2.0一共列出十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DEHP、DBP、BBP、DIBP。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认证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1)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2)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3)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4)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三、RoHS认证的标识注意事项:
1.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2.标识在产品上时,一般应标识在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
3.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醒目颜色,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
4.如果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那么标识的载体也可以是纸质说明书、说明光盘(CD/DVD)或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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