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圭拉公司境外投资备案如何办理?

注册安圭拉公司境外投资备案如何办理?

安圭拉岛政治和经济相当稳定,具备良好的金融服务业监管制度。该岛面积三十五平方英里,人口仅超过一万人,人种主要为加勒北海黑种人。安圭拉岛的公司成立注册系统广受赞赏,Zui大特色是其商业网上成立注册网络(A C ORN)。透过这个在一九九八年设立的网络,世界各地人士可以经持牌公司管理人、信托公司和其认可的海外代理人,在任何日子、任何时间在网上成立注册安圭拉岛公司,例如国际商业公司(IBCs)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

  一、安圭拉公司注册优势

  1、政治经济环境稳定;

  2、完善而灵活的离岸法令;

  3、安圭拉没有外汇限制,采取的零税收政策,且没有资本利得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赋。安圭拉不区分本地和海外离岸公司,且根据安圭拉法律建立的信托基金也有权享受零税率政策待遇;

  4、公司信息保密度高。

  二、安圭拉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名称

  安圭拉岛(Anguilla)选择名称比较自由,允许使用多个国家的公司结尾形式,如Limited(有限公司)、Corporation (公司)等。安圭拉对行业没有太多限制。

  2、股东和董事人数

  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是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满18岁股东(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在成立公司前须确定好股东、董事、董事主席,并安排好各股东的股份比例。

  3、注册地址

  公司地址必须位于安圭拉,可由我司提供。

  4、注册资本

  标准注册资本一般为5万美元。

  5、税务要求

  海外离岸公司免除其在安圭拉的税收。

  6、隐秘性

  政府为各企业提供私隐保护,董事及股东资料高度保密。

  三、注册安圭拉公司所需条件

  1、拟注册之公司名称:请提供两三个备选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可以只有英文,或中英并用;

  2、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及现时居住地址之证明,如股东是法人团体,需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和注册地址;

  3、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及现时居住地址之证明,如董事是法人团体,请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和注册地址;

  4、公司的法定资本、发行资本金额及股份比例说明。

一般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zf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本文主要从商务部核准及备案的条件流程以及具体办理时间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以方便对外投资企业更快速了解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

1、备案和核准程序及条件

(1)备案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核准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b.《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c.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d.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e.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审批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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