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丙烷平底贮罐
常压丙烷平底贮罐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钢号10、20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其他钢管标准的规定。
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常压丙烷平底贮罐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管道可采用钢号Q235B的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规定。
8.8.2 液化石油气站内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8.8.3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常压丙烷平底贮罐容器、设备、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其设计压力。
8.8.4 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和管道上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
注:1 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台气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和附件除外。
常压丙烷平底贮罐寒冷地区系指冷月平均低气温小于或等于-10℃的地区。
8.8.5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采用耐油胶管时,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6.4MPa。
8.8.6 站内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0.3m。
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常压丙烷平底贮罐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4.5m。
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2.8条的规定。
8.8.7 液化石油气储罐、常压丙烷平底贮罐容器及附件材料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球形容器》GB12337和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