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江特电机【20倍牛股江特电机遭立案 披露违规致损失、投资者可索赔】
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江特电机12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12月10日,江特电机开盘便一字跌停,截至收盘,报收21.55元每股,盘面180万手封单。
因锂矿业务受关注
资料显示,江特电机成立于1995年,江特电机位于号称“亚洲锂都”的江西省宜春市。江特电机在宜春地区拥有锂瓷石矿2处采矿权和5处探矿权,合计持有或控制的锂矿资源量1亿吨以上。
除了锂矿资源之外,江特电机还有两条锂云母制备碳酸产线,年产能共计1.5万吨;一条利用锂辉石制备碳酸锂的生产线,年产能1.5万吨;一条利用锂辉石生产氢氧化锂的生产线,年产能1万吨;一条建设中的年产0.5万吨碳酸锂的生产线。
从江特电机的主营构成来看,传统电机占到营收的36.75%,伺服电机占到21.05%,碳酸锂占到32.23%。也就是说,江特电机大约三分之一收入来自碳酸锂,三分之二的收入来自电机相关产品。之所以能够受到市场极大的关注,也是近期“有锂走遍天下”的行情,让江特电机在大众视野中频频曝光。
记者查阅公司财报发现,今年前三季度,江特电机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同比增长44.66%;净利润2.49亿元,同比增长1066.33%。单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34.77%;净利润6812.79万元,同比增长265.99%。
整体来看,江特电机不管在前三季度还是仅在三季度,营收、净利同比均实现大幅增长,但三季度净利环比则出现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20日,江特电机股价才为1.25元/股,但一年后,2021年9月14日股价就达到历史新高的32.56元/股,其间累计涨幅超过2000%。但9月中旬之后,江特电机股价从最高的32.56元一路跌到19元以下,短期跌幅超过30%。
此前屡次受***关注
根据***相关文件,目前暂不清楚江特电机遭***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需要等***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确定,但江特电机受***处罚也是早有预兆。
在今年9月12日,江特电机披露与国轩高科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开展合作。从协议主要内容来看,江特电机与国轩高科意图在江西宜春打造“亚洲锂都”。
随后9月16日,深交所便对其下发问询函,要求江特电机说明其与国轩高科合作的具体筹划、准备过程、具体项目合作计划,以及公司在技术、市场、区域、政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情况,并说明本次投资合作是否经过审慎、科学的论证决策,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回看交易所的警告式发问,极有可能是已发现了相关不正常的迹象。
上市公司违规 投资者积极索赔
记者注意到,自康美药业案之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披露以及财务造假事件中,投资者都开始进行积极索赔。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郭鹏剑律师,其表示,近来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投资人索赔案件的增加,得益于新证券法的修订。新修订的《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设专章明确信息披露制度各项要求,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升处罚力度。同时新证券法还修改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归责原则,由此前的过错原则变更为过错推定原则,进一步减轻了投资者的举证责任并提高了其实现索赔的可能性。
并表示,该法加强了对证券市场投资人的保护力度,证券市场投资人索赔案件的大幅增加也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透明度,并可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交易安全的发展。
对于本次事件中,江特电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郭鹏剑律师表示,根据新《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主体,其表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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