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套人【投保人豁免与被保险人豁免,就是给保险套上层层保险】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您有帮助,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首席探险官”

原创 Emily 首席探险官 今天

话险化险

最近有自媒体鼓吹,“投保人豁免”没有必要购买,并且强调“豁免”都是坑,「首席探险官」认为这样的说法太过武断、对消费者不够负责。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豁免」到底有没有必要?!

先来给大家科普什么是「豁免」?

因对象不同,「豁免」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被保险人豁免

市面上针对被保险人豁免的责任,一般多是产品条款里面内含(自带)的。例如在重疾险里面,它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发生轻症、中症或者重疾(多次赔付型重疾险)的时候,豁免后续未缴纳的保费;如果该重疾险带有到期返还保费利益时,视同已缴纳,到达约定期限,保险公司应返还全额保费,包含豁免那部分。这样的保障免除被保险人罹患疾病后的保费压力,保证后续保障得以继续。如果缺少豁免这样的保障,多次赔付的重疾险的意义和价值势必大打折扣。

所以,我们认为保险条款是否内含被保险人豁免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没有,但又觉得该产品特别适合自己,务必附加“被保险人豁免”。万一(估计目前市面上已经没有)该产品不能附加“被保险人豁免”建议直接拉黑。

2.投保人豁免

与被保险人豁免不一样,“投保人豁免”一般都是需要另行附加的。

“投保人豁免”是在投、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时候,投保人发生“豁免”事故,例如重疾险时的轻症、中症、重疾......;寿险时的全残、身故的情况下,免交后续保费,视同已缴纳。

一般投、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会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

夫妻互为投保人

假设夫妻同时投保重疾险且各自做为对方保单的投保人,并同时附加投保人豁免时,夫妻之间有任何一个人发生轻症、中症、重疾、全残或者身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豁免与投保人豁免的责任将会同时启动,因此夫妻俩各自的保单的后续保费将会被同时豁免,也就是说两张保单以后都不用缴纳了。

我们强烈建议夫妻同时投保的时候,务必互为投保人、务必同时附加投保人豁免,这样才能让保险变得更保险—保证保障永远有效。

父母作为子女的投保人

投保人就是需要承担交付保费责任的人。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具备行为能力,所以保单的投保人必须是父母或具有监护权的成年人。

一旦投保人遭遇严重的疾病或意外甚至身故,可能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不足以支付保费,或者如果继续支付保费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务状况时,未成年人的保单必然会因无法继续缴纳续期保费而失效。若此,保险的意义与价值将大打折扣。

所以,如果投保时附加“投保人豁免”,就可以免除上述的风险。即使投保人,例如父母万一发生不幸事故,也能保证孩子的保单继续有效、小孩能继续得到原有的保障。在此,我们要再次强调为子女、或为任何未成年人投保时,必须、必须、必须附加“投保人豁免”,这样才能保证未成年人的保险不会因为投保人发生事故而陷入失效的风险,这才能真正体现投保人对未成年人永远的爱与责任。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投保人豁免”的保费是根据投保人年龄和所豁免的保费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投保人的年龄越大保费就越贵,越年轻就会越便宜。而且,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还需要告知身体状况,如果投保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核保要求,是不能附加的。

写在最后

「豁免」就是让保险上一个保险,也就是让保险更保险。

所以不管是“被保险人豁免”还是“投保人豁免”,都是现代保险更人性化的具体体现。“投保人豁免”所增加的那一点点保费与豁免所能产生的价值来比实在不足一提。我们再次、再次、再次“提醒”大家投保时务必保证你所购买的保险具有“被保险人豁免”,如果投、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一定、一定、一定必须要附加“投保人豁免”这项责任。

我们不愿意“攻击”同行,但对于类似鼓吹消费者不要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自媒体,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负责的主张,希望消费者能思辨清楚。

希望我们的文章能对你有帮助,也非常希望你能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首席探险官”,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进行一对一咨询。

商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