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加速器破解版【利剑高悬、依法惩“独”,祖国统一进程加速!】
近段时间以来,“**”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分裂活动,特别是赖清德就职时抛出的新“两国论”,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对“**”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6月21日发布施行。
《意见》共计22条,对依法惩治“**”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非常明确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依据。
《意见》明确细化了对“**”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对“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作出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或者十年以上***,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明确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也明确了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操弄“渐进**”、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正义力量,都适用于分裂国家罪的情形。对于“**”顽固分子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意见》专门规定“**”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给“**”顽固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回头是岸。
《意见》明确对“**”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并对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意见》在附则中规定,对于“**”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意见》办理。这为“**”顽固分子其背后的政治金主敲响了警钟,若执意资助“**”顽固分子,必按分裂国家罪惩处。
出台这份《意见》针对性非常强,就是针对那些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顽固分子,明确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依法惩处。对那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
《意见》运用司法手段惩治“**”顽固分子,展现了**惩“独”坚定决心和意志,是**打击“**”挑战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做到有法可依,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其目的除了惩治“**”顽固分子,更是警醒“**”顽固分子及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若负隅顽抗,必遭到法律严惩,从而形成“反独遏独”促统的氛围。
此前**已公布10名“**”顽固分子清单,包括萧美琴、***、游锡堃、柯建铭、吴钊燮、顾立雄、蔡其昌、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这些“**”顽固分子是否改弦易辙,放弃“**”主张,还有待观察。接下来新一波“**”顽固分子清单将会有谁?就看哪些“**”分子跳得欢,成功入围“**”顽固分子清单了。
《意见》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公布,在法律层面强化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事实,表明了国家司法机关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展示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始终在**一方。
《意见》出台后,台湾陆委会作出回应,声称**对台湾“不具司法管辖权”,**法律对台湾人“毫无约束力”。看来台湾陆委会还生活在真空中,睁眼说瞎话。境外不是法外。现在**司法机关虽然无法到台湾抓捕“**”顽固分子,但**可以依法缺席审判“**”顽固分子,全球通辑。再者两岸统一后,这些“**”顽固分子还往哪里逃?等待他们的将是历史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
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军事上、经济上,包括“围岛”军演,以及中止ECFA部分关税减让等等,打击“**”绝不手软。反制、打击、惩戒“**”极端分裂势力已纳入国家治理范围,让“**”顽固分子无处藏身。
祖国统一进程正加速向前推进,祖国完全统一终将实现,这一历史大势不可逆转。那些“**”顽固分子要看清这一历史发展大势,不要抱有任何幻想和侥幸心理,唯有放弃“**”主张,重回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政治基础,两岸才能开太平谋发展。若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继续“**”路线,与外部势力沆瀣一气“反中抗中”,必将遭到法律严惩,甚至军事打击。(文/言未央 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