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有哪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法律规定)

问题解答: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司法解释: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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