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法律对嫖娼的处罚)

2021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相比于吴亦凡涉嫌***罪,李云迪嫖娼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是违法行为。

那么,卖淫嫖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笔者就将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如下。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百六十条

第三百六十二条

第三百一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六十六条

第七十四条

3.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五条

第十四条

第三十条

相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1日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67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67号

发文日期:2012年10月26日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  国务院令第732号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9日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的;

(三)因吸食、注射**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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