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超时和差评,外卖骑手有时会选择闯红灯超速甚至逆行,意外事故不断增加,外卖骑手成了“高危职业”,出现事故后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10月8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11月中旬,外卖小哥何某骑二轮电动车在市区送餐途中,遇陈某骑二轮摩托车同向前行,由于何某观察不够,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导致何某追尾陈某,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到医院就诊,住院16天,花费医药费3万8千余元。何某垫付了其中2万余元。随后陈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自身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评定为10级伤残,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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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是否为适格被告?
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将何某及其所属的某闪送科技公司起诉至武陵区法院,诉请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该闪送科技公司向武陵区法院提出,其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应当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武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何某所骑的电动车不能投保交强险,为一次性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根据本案其他被告的申请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的规定,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此次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外卖小哥何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其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应当先由某闪送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又因闪送科技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由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各项损失18万余元,扣除何某自愿承担的1万余元,保险公司再行支付给何某垫付款1万余元。
法官提醒
送外卖再重要也比不上安全重要!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希望各位骑手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行车安全。平台公司也应当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外卖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