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的法律依据(政企分开)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

2、 ***不应直接管理企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截留企业的权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3、 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解除***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

4、 作为过渡性措施,要保留部分专业部门,主要职能为制定行业规划和引导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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